全国陶艺教育教学工作联席会
全国陶瓷非遗文化传承讲师团
工作制度
(2021年3月27日北京召开全国陶艺教育教学"十四五"期间工作计划会上通过)(2026、2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动教育与陶瓷非遗文化传承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2011年经中央教科院在景德镇市召开的劳动教育年会上同意,设立陶艺教育教学工作联席会(以下简称陶联会),协助开展全国陶艺教育日常工作。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陶艺教育教学工作联席会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陶联会属非常设机构,在中国教育学会劳动教育分会与传统文化教育分会的领导与支持下,贯彻落实关于陶艺教育教学工作的部署;统筹协调全国陶艺教育教学工作;协调全国各类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校外活动机构,开展全国陶艺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办与学术交流、陶艺研学教育、陶艺课程与设备开发、陶艺教师岗位的教学技能培训、展示陶艺教学成果与评价;发展理事单位和会员。
二、成员单位
陶联会由相关省市劳动教育或陶艺教育教学工作机构等协同组成,江西省教育学会陶艺教育专业委员会为牵头单位。
陶联会工作人员要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身体好。由相关省市陶艺教育工作机构负责人和专家担任正、副召集人,正、副秘书长,前者任职期间年龄不超过70周岁;正、副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陶联会成员(名单附后)。陶联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陶联会确定。联席会议每五年一届;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正、副召集人和成员单位。
陶联会设有陶瓷非遗文化传承讲师团,指导开展全国陶艺教育教学科研、陶艺研学教育、陶艺课程、陶艺教师岗位的教学技能培训、巡回讲座,展示陶艺教学成果与评价。
陶联会下设办公室,与江西省教育学会陶艺教育专业委员会、景德镇市钟声画院等三家合署办公(办公地点: 景德镇市珠山大道777号),由江西省教育学会陶艺教育专业委员会承担陶联会组织线上联络和协调事务等日常工作;办公室正、副主任由江西省教育学会陶艺教育专业委员会成员和常务理事兼任。同时,陶联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安排1名同志兼任,负责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本届陶联会办公经费由召集人单位江西省教育学会陶艺教育专业委员会牵头筹措和义卖艺术作品解决,各成员单位视情资助;每年的中心活动主要由承办单位筹措解决;财务往来账挂在景德镇市钟声画院,财务审核由江西省教育学会陶艺教育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财务审批由陶联会召集人严格按民政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 (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259号执行。
三、工作规则
陶联会举办全国性相关活动应在中国教育学会劳动教育分会或传统文化教育分会的支持同意下,开展工作。本陶艺教育教学工作联席会正、副召集人分别对口协调相关省市陶艺教育教学工作。陶联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络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陶联会以纪要函件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正、副召集人要牵头做好陶联会各项工作,采取有分有合,每年集中一次陶艺教育教学活动,适时发挥陶联会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认真落实中国教育学会传统文化教育分会与劳动教育分会以及陶联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协同推进全国陶艺教育教学工作。
2026年2月8日